各县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人才办,淮安工业园区、苏淮高新区、生态文旅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党政办,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淮安市“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实施办法(暂行)》(淮人才〔2016〕9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名校优生”引进信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县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考录等程序,注册地在淮安且在淮纳税的企业和在我市登记设立的产学研合作或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引进的,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淮工作并首次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淮缴纳社会保险、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才:
1.取得原“985”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应届毕业生。
2.取得原“211”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的直属研究机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应届毕业生;在原“211”高校就读期间,曾获得院(系)以上表彰奖励,或担任院(系)以上学生干部的本科毕业生。
3.取得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当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名大学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4.符合以上条件的本科学历人才到企业工作的方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前完成。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对象需提供《2018年度淮安市新引进“名校优生”信息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在原“211”高校就读期间,曾获得院(系)以上表彰奖励,或担任院(系)以上学生干部的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二)初审。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进行资格初审签字盖章后,将《2018年度淮安市新引进“名校优生”信息申报表》(附件1)统一上报所在县区人社局或市相关主管部门。
(三)复审。县区人社局或市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复审核校材料原件,于4月1日前将《2018年度淮安市新引进“名校优生”信息申报表》(附件1)《2018年度淮安市新引进“名校优生”信息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所需提供的表彰证明复印件加盖县区人社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人才中心(生态新城通源路12号,海创空间二楼205室)。同时报送附件电子版。
(四) 再审。市人才中心对县区人社局或市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再次审核,汇总2018年度淮安市新引进“名校优生”信息。
(五)公示。2018年度淮安市新引进“名校优生”信息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后公示。
四、相关事项
1.请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动员摸排,做到应报尽报,申报审核情况作为兑现人才政策依据,本次没有申报的不再补报,并不予兑现相关政策。
2.“名校优生”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在2017年12月、2018年4月市管企业分两批次年轻干部人才招聘活动和2018年5月市县区部分事业单位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活动中,已领取一次性就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人员须登录“淮安人才工作网”(http://218.2.29.54:8088),填写并上传个人信息资料,作为“名校优生”申报依据。各地、各单位须安排专人于3月29日前进行审核确认(相关技术支持及问题反馈请联系市人才中心人才信息科,联系人:颜从喜,联系电话:0517-83658597)。
五、联系方式
市人才中心联系人:王岩、季雷
联系电话:83658127
电子信箱:harcyj@163.com
附件:
2.《2018年度淮安市新引进“名校优生”信息申报情况汇总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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